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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瑙河沉船事件结论:“肇事”船长违反了三项航运规则

信息来源:hangyun.biz   时间: 2019-08-05  浏览次数:420

据匈牙利媒体报道,警方在对“肇事”船长进行审问时发现,他在沉船事故发生时违反了三项航运规则。事故发生当晚,“肇事”船长Jurij.C违反了航运规定的相遇、十字路和超行的规则

相遇规则

在相遇之前,船长有义务确保航线的宽度能够同时容纳其他船只通过。但5月29日,由于多瑙河在暴雨下河水湍急,这两艘船不能同时穿过马尔吉特桥。随着两艘船的相遇,“肇事”船的速度越来越高,相撞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如果发现有威胁,“肇事”船船长也必须按照规则发出警报来避免事故发生,但事实并非如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采访可以看出,船长并没有发现危险,甚至最后还是乘客提醒他危险来临。

多瑙河沉船事件结论:“肇事”船长违反了三项航运规则

十字路规则

如果船长发现两艘船将有相互交叉而行的可能,那么左侧船的方向应该避开右侧船的行进方向。根据规则,右边的船(在这种情况下是美人鱼号)不能改变其行驶方向。因此,在事故发生前,根据规则,维京号船长应必须放慢速度,以避免发生碰撞,然而他并没有这样做。

超行规则

根据规定,进行超行的船只有义务确保不会发生危险,之后进行超行的船只可以从另一艘船只的左侧进行超越。该规则还规定,如果超船是可行的且不改变预设的速度和方向,则不需要给前方的船只鸣声警告。

但是,如果要移动的船只需要改变其行驶方向或者超船的意图不明确,则必须给前一艘船指示。如果视线中的船只检测到另一艘船的意图,并且周围环境允许的话,该船只可以往旁边开,以便另外一艘船超行。当另一艘船超行完成后,可以发出适当的鸣笛。但是在29日晚上,美人鱼和“肇事”船都没有发出任何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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