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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加快推广岸电,让长江航运“绿”起来

信息来源:hangyun.biz   时间: 2021-08-17  浏览次数:56

  

  什么是岸电?

  对于岸电这个看似熟悉却又陌生的名词,家住海边或河边的小伙伴可能会更熟悉。

  以往,船舶停靠港口期间,为保证货物装卸和船员生活,需要使用燃油辅机进行发电。这样一来,会排放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等,造成空气污染,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此外,辅机发电还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对船员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

  那么,船舶靠港能不能用岸上的电?当然可以!如果船舶在靠岸后,关闭辅机,由岸侧电力系统向停靠码头的船舶提供电能,就避免了船舶停靠时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实现了节能减排。

  可以说,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靠泊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最有效的措施。

  想让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有不少先决条件,可不是拉个接线板那么简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日前,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今后5年内,长江经济带将基本实现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去年长江经济带岸电泊位用电量比前年翻番

  “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港口、航运和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岸电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健全、多方合作更加紧密、各地支持政策更加有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广成效更加明显。”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总工程师毛宁说。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供的数据,至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达到4700余个,2020年累计使用岸电约23万次、230万小时、4900余万度,用电量较2019年翻了一番。

  目前,长江游轮、大型客运码头以及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了岸电全覆盖、全使用,岸电“零噪音”显著提升了游轮乘客的良好体验。

  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助推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岸电常态化使用,《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15项措施。通俗地说,就是促建设,降成本,强监管、优服务、抓落实。

  ——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包括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等3项措施;

  ——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包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等3项措施;

  ——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等2项措施;

  ——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包括加强船岸信息共享、加强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等4项措施;

  ——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包括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等3项措施。?

  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首先要实现船上、岸上都有岸电设施,并且船岸接口等设施要匹配。目前与港口岸电相比,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比例总体偏低。多年来形成的船岸接插件不匹配、不兼容问题也比较普遍。

  为此,《通知》提出,要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一方面,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

  “做优增量”——新建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同步安装受电设施,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环节严格把关。

  “改造存量”——以在内河港口靠泊2小时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液货船以及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的船舶除外)为重点,推进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根据《通知》,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内河集装箱船舶、滚装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2000载重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舶和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4—2025年,推进1000—2000载重吨的内河干散货船舶、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另一方面,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通知》提出,新建、改建码头应当依法依规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根据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协调指导地市(州)同步推进相关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推动港船岸电设施在类型、吨级、数量上协调匹配。此外还要推进不满足相关标准的岸电设施接插件升级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技术匹配度。

  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

  尽管岸电推广成效明显,但现实中,一些船舶使用岸电的意愿仍然不高。在一些岸电设施已经完备的地方,还出现了设施闲置的情况。这其中原因何在?

  有港口负责人分析,一方面,岸电设施建设成本不低,对投建方来说,建好设施就要根据成本核算市场化运行;另一方面,对船方来说,使用价格相对低廉的燃油发电,比使用岸电的成本还便宜,油电价格倒挂,船舶自然不愿使用岸电。

  为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相关部门积极出台资金支持政策。交通运输部配合财政部曾出台2016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岸电奖励资金政策,对200多个岸电项目给予7.4亿元奖励;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2020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游轮受电设施改造进行补贴,并将长江经济带货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纳入了“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此次发布的《通知》,也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

  首先是加强资金政策支持。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债券等渠道对船舶和港口的岸电设施改造给予支持。

  其次是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港口岸电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免收需(容)量电费政策。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释放改革红利,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低于燃油发电成本,以此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岸电使用。

  《通知》还提出要完善激励措施。比如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应用岸电技术和装备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对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靠泊、优先过闸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三峡过闸船舶激励政策,加大对安装受电设施、使用岸电船舶的支持力度等。

  毛宁表示,相信通过各部门、各地方的统筹协作,在一系列支持政策真正落地后,长江经济带港船岸电设施的匹配度将进一步提升,使用成本将进一步降低,监管将进一步强化,使用率将进一步提高。长江航运正着力绿色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瞄准“双碳”目标,下一步,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必将能够为这些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完)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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